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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_事例03:

救 救 医 生

心情郁闷,网上闲逛,突然发现你们的网页,进去研读,知道你们也当过医生,且还提供法律帮助,心中一阵窃喜。在当今社会,医生、医院人人喊打的年代里,我的遭遇想必只有你能听我泣诉?!在此我先谢了。

我是一名县医院低年资骨科大夫,前年和一上级医师收治一左股骨、胫腓骨闭合骨折,双扁桃体切除术后的成年男性患者,入院后三天手术,行股骨骨折加压钢板内固定术,钢板由我科室自行提供(当时手术室不备任何内固定器材,骨科经院长批准集资购买内固定器材用于病人,收费交骨科)。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不间断发热,经科室、院内会诊,换用多种抗菌素,先后用地米63mg,疑液体反应停止输液观察治疗等等治疗方法,均未明确发热原由。于术后33天一期愈合的手术切口部分开裂,脓液流出。诊断为“深部间隙感染”。患者要求转省医院治疗。住院五十天,取除钢板,即见钢板一螺孔处有明显锈蚀斑,上外固定架,休养数月后再次住省医院治疗,取外固定架,用髓针内固定。目前患者已下地行走,步履微跋。骨折已愈合,等待手术取髓针。在患者于省医院先后治疗期间,家属申请医疗鉴定(鉴定全文附后),鉴定结论为患者病情在治疗期间不能作出结论。之后家属多次讹诈我、另一大夫和医院,声称钢板质量不合格,用药不合理,属于医疗事故。现我院已借付病人十余万元,医院扣发我和那位大夫的全部工资。我院曾下文涉嫌医疗赔偿主管大夫赔付80%(与国家、省市文件有悖)。

就目前情况,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 该医疗纠纷能否构成医疗事故?
  2. 假若构不成医疗事故,我们医院有没有赔偿义务?
  3. 类似情况《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生有无赔偿义务?法律依据为何?
  4. 假若涉及赔偿,医院、我和那位上级大夫各占几成?涉及到的手术室供应室有没有责任?
  5. 医院扣发工资对吗?我们当如何理论?

 

再次深表谢意,谢谢你们为我指点迷津!

致 礼!

张XX

 

 

以下是医疗鉴定全文(病人性名用王某代替)

关于王某医疗事件的鉴定意见

根据患者王某的申请,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人民医院治疗王某之医疗事件进行了调查,通过听取王某其家属及医院有关医务人员对治疗经过的陈述,查阅患者x线片及病历,于王某住处检查了其目前病情,调查与本事件有关的其它医疗情况,充分讨论分析后提出鉴定意见如下:

一、诊疗经过

(一)、病情演变情况: 王某,男,40岁,因外伤致左下剧痛、畸形3小时于1998年9月11日以左股骨中下段粉碎骨折、左胫骨下段斜形骨折收住人民医院。9月12日下午4点通知手术,9月13日(星期日)上午行左股骨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9月15日后出现间断性发热,体温最高达39.2℃, 9月24日切口愈合拆线,10月2日患者诉“左下肢困痛不适”,10月16日发现切口皮肤红肿,穿刺有脓液吸出,切开引流脓液400ml。10月17日引流脓液200ml,10月18日体温恢复正常。10月19日引流脓液50ml,转于省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钢板 内固定术后合并感染、骨髓炎”。目前患者左股骨骨折施外固定架固定,x线示:骨折断端缺损。

(二)、辅助检查情况: 1.血常规检查:9月23日、10月2日、10月7日、10月17日白细胞计数(109/L)分别为15.6、12.2、19.8、15.6。 2.切口周围B超检查情况:9月18日,无异常。10月12日,切口周围炎性水肿,呈低回声。 (三)、治疗情况: 在手术前无术前讨论及规范详尽的术前小结;整个治疗过程中科主任查房两次,科副主任(术者)查房多次;先后使用了青霉素等九种抗菌素;术后应用地塞米松63mg;组织过四次会诊。10月10日全科会诊,科主任提出不能排除切口深部感染。

二、其它有关的调查情况

人民医院手术室设置不够规范,医院感染控制环节不够严密,98年第三季度院内感染监测结果显示工作人员手细菌培养合格率为77.77%。手术日为星期日,手术通知单只有术者和等一助手,而手术参加人员增加了三名,其中一名医师当器械护士,手术室人员有一名巡回护士,一名麻醉医师参加了手术。由科室自行提供用于患者的骨固定物(长八孔加压钢板)划痕较多,有一处被腐蚀凹陷。患者提出术中曾因钢板准备不当而被更换,而是在术中曾另找钢丝试图作内固定加固,但最终未用。

三、讨论分析

(一)患者左股骨中下段骨折有明显的手术指征,医师选择手术是符合治疗原则的。术前无术前讨论及规范详尽的术前小结,术中曾另行准备内固定物(未用),用于固定骨折的钢板被腐蚀,表明经治医师及手术医师在技术及物品的准备上不够充分。

(二)患者系壮年,男性,为闭合股骨骨折,该部位软组织丰厚,血运较好,术后发生手术部位感染是不应该的。医院手术室设置不够规范,感染控制环节不够严密,工作人员手菌培养合格率低,是术后感染的罹患因素。

(三)术后化验血常规,的细胞一直偏听偏高,同时患者有间断发热,说明感染在早期可能存在,尽管医师在术前应用了大量的抗菌素,但未遵循高效、联合、广谱的原则;同时在术后先后不正确地应用了63mg地塞米松,这样在术后早期增加了感染发生的可能性,对后来感染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发现也是不利的。

(四)患者住院五周余,而科主任查房仅两次,说明未能很好地贯彻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尽管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曾组织过多次会诊,也多次检查过伤口的局部情况,10月2日患者曾诉“左下肢困痛不适”,但由于技术,业务能力所限,一直未能引起有关医师的高度重视,加之监测手段简单,过分依赖局部表现B超探查结果,而排除了手术感染,致使手术部位的感染迟迟未能发现。所以说整个术后感染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是不得力和不及时性的。 四、鉴定意见 经治及手术医师术前准备不够充分,术后早期用药不当,医院手术室设置不够规范,感染控制环节不够严密,工作人员手菌培养合格率低,是发生手术部位感染 的罹患因素。术后抗菌素使用不力,激素应用不当,三级医师查房制贯彻不够,致使感染未能及时发现和控制,最终导致手术部位化脓感染而诱发骨髓炎形成。故患者左股骨中下段骨折手术后发现感染,形成骨髓炎与医院治疗措施不力有直接因果关系。

鉴于患者之疾尚在治疗之中,其患肢功能情况还不能做最后判定,故现在不能作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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