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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一例:

尊敬的律师先生们:

      我们是患(死)者的家属,现在正处于极大悲伤和万分愤慨的纠纷交涉之中,真是叫天不应入地无门,只能抱着最后的希望在网上向你们求助。给你们添麻烦啦。 患(死)者,系沈阳××局施工机械厂的工人,身高1.80米,体重90公斤左右。身体健康,平时基本没有病假误工,可以用工厂出勤表和入院体检为证。

      2000/2/9 因腹痛去××××××医院就诊,门诊诊断肠梗阻,入院诊断胆囊炎,结果在短短的18天住院治疗过程中,由于有关医务人员的误诊、漏诊和极端不负责的渎职行为,造成病人死亡(详见全病历及病历附件)。 我们的疑问和看法:

一、 患者于2000/2/9 因上腹痛到该医院就诊,入院时向医生讲明发病三天以来,一直是左腹痛,只有就诊当天整个上腹痛,而且不发烧、不呕吐、不寒颤,血象不高,只是经医生用了止痛、解痉药后,疼痛不见缓解院方就确诊为胆囊炎、胆源性胰腺炎。我们认为这种诊断是错误的,因为患者当时没有胆囊炎的手术指征,平时又无胆道病史、没有结石。而当时患者有明显的胰腺炎临床表现,化验淀粉酶值:358 。

二、 手术前主任医师孔某查房时答应由他本人做手术,答应由他主刀手术,家属信以为真。可是病誌上写明的手术者确是张某某。术前,医生张某某既没有查房,也没有给患者查体,就直接到手术室就给患者手术,这既是欺骗行为,同时又违反手术规章制度。

三、 手术前诊断患者有胆源性胰腺炎,但在术前讨论中,根本没有讨论对胰腺炎的诊治与处理。手术中又见胰头肿大,可是 1. 术中见了胰头肿大,而没有做必要的和非常关键的胰腺引流术。2.上腹部手术的机械损伤,加剧了慢性胰腺炎的急性发作。无论在术中术后,都应立既行抑制胰酶的药物,而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术后非手术疗法又没跟上。从而因漏诊、漏治,导致胰腺炎日趋加重、应激溃疡出血,大出血时又没有及时抢救,造成患者死亡。

四、 当患者胰腺炎得不到及时治疗、病情继续加重的情况下,医生不听取家属的多次反映情况,不考虑修改治疗方案,从而把小病拖成重病、把重病拖成病危!

五、 患者手术后一直腹痛,逐日加重,不能进食、水。术后第九天,二月十八日上午8时左右,病人突然因腹痛加剧、腹胀明显,痛的满头大汗。家属急向医生反映,医生确没有做任何检查,只说需要观察。并因患者手术后一直不能进食水,给了200毫升血浆支持治疗。下午病情继续恶化,家属多次找医生,可就是找不到。术后第十天(2000/2/19)星期六和第十一天(星期日),两天多次找不到医生。就是偶尔找到,医生也是观而不查,不给检查诊治。最为严重的是,20日晚病人已被胰腺炎巨痛折磨的死去活来时,家属终于找到医生郑某,哀求郑某医生给病人检查,他竟反问病人家属:“你说检查就检查呀?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结果是没有做任何检查,只给患者下了胃管、肛管及灌肠处理来应付患者。从而延误了诊断时间。稍有长识的人都知道,早诊断早治疗和晚诊断晚治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后果。

六、 术后第12天(2000/2/21星期一)早晨,家属见医院这么极端的不负责任、置患者生死不顾,从而提出放弃公费医疗、要求自费转院。但院方不同意,不给转院。院方凭什么剥夺了患者及家属要求转院、要求治疗、要求生存的权利?医院没有尽到给患者转院的义务,迫使我们在该院继续治疗。致使当天上午淀粉酶升高至2401、2月24日淀粉酶极高(化验结果),这就是该院极不负责任造成的严重恶果之一。 在这里我们试问,胰腺炎病人的淀粉酶逐渐升高直至2401需要多少时间?病人活活疼了三天三夜,医生未做任何检查、治疗。这就可以证明,这是医生渎职、延误治疗的结果,把一般的胰腺炎拖成重症胰腺炎。(胰腺炎病人淀粉酶是2-12小时开始逐渐升高,2-3天升至500单位为重症胰腺炎——有书证明)

七、 2000/2/21星期一化验结果出来后,医生确诊为急性胰腺炎,把病人从一般病房转到抢救室治疗(病历没记录)。晚5点钟左右,在患者引流口处流出大量脓液,病情明显继续恶化。家属到处找不到医生,求当班的护士帮助找医生处理,护士当着家属的面打电话叫医生,而医生不来!!!这种情况允许吗?医生已严重的违背了医师法。患者在抢救室治疗,该院应当几级护理?这又算是几级?

八、 2000/2/23晚,患者在抢救室腹痛、腹胀加重,病情继续恶化。家属找护士,第一次护士找来医生看了看,用点药就走了。过一会病人疼痛难忍,第二次求护士找医生,护士去请医生回来后,叮咛家属说:”医生一会来时,就说病人心口疼,不这么说医生就不乐意啦。”当时家属不明白是甚么意思让家属撒谎?结果过了一会,来了一个做心电图的医生作了与病情无关的心电图检查,心电图结果正常。

九、 2000/2/24患者开始便血,证明已有内出血。家属找到医生反映,医生不以为然,未给诊治。病历记录还写道“化验回报淀粉酶极高,维持目前治疗。”

十、 2000/2/25患者继续便血多次,便血量加大。医生仅服用止血药,在不见效的情况下,不积极检查和确诊治疗。在内科药物止血无效时,不采取积极的外科手术止血抢救。2月26日早患者一次流血量达到1200毫升之多,家属要求手术止血、要求请专家会诊。而医生回答的结果是,打电话请了专家,专家们均不在家!在病人生死悠关的情况下、在当今信息空前发达的现代社会、在东北最大的城市沈阳,这能说得过去吗?其实,没有请专家会诊的真正原因,就是为了掩盖医生在给患者手术治疗中存在的错误。医生希望和放任这种情况发生,有意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就是刑事犯罪!!!我们宁可治死也不能等死,沈阳也不是你们一家医院。再不能治,还可以请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专家。说甚么病人身体不允许,那是你们医生的认为,却没有向家属交待。再说现代高科技这么发达,请专家会诊和病人身体有甚么关系?

十一、 外科书上写的明明白白:应激溃疡的外科治疗比内科保守治疗生存率高。为什么不采取积极的外科手术治疗?这里面掩盖着什么罪恶目的?

十二、 该院医生在死亡讨论中说患者出血就进入了休克,没给足够的时间诊治。可事实是患者在24日就发现内出血,至27日早2点50分患者死亡,共70多个小时;26日晚10点多钟病人还拉着主任医师孔某的手,哀求他:“赶紧给我割开吧!”当日病誌也记载病人神志清,血压( ? ),这能说成是“出血就进入了休克,没有足够的时间诊治”吗?该院医生为什么要歪曲事实?

十三、 手术医师张某某,在术中术后都极端不负责任,在手术记录中写道:0.1×0.1(胆囊穿孔)、胆囊切除。而在2月12日的病历中却写道:0.2×0.2(胆囊穿孔)、胆囊部分切除。

十四、 患者胆总管0.8cm,无扩张,无结石。该院凭什么作胆总管探查?是用病人学手艺、还是用人体作试验?从而造成的后果是:患者术后一直胆汁流量大,每天大约2800-3000毫升。家属多次向医生反映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可是医生不重视,亦不查原因。黄家驷外科书上明明白白写道:胆囊切除后若腹腔引流处有胆汁样液体流出时,须鉴别是否来自胆囊窝的较小的副肝管损伤,或是由于损伤了主要胆管。前者胆汁流量较少,并且日趋减少,一般经3-5天后便停止;但当损坏了主要胆管时,则胆汁的流量多而持续。

十五、 患者术后胆汁流量一直很大,可是在2月20日胆汁流量突然剧减为200毫升,家属向医生反映,引流口有脓液流出。医生却说从引流口流出来,就不用再做手术啦。(注:第二天的淀粉酶回报就为2401)

十六、 患者入院到死亡共18天,竟有6天没有病历记录,就是在抢救室中都有一天(2月23日)没有病历记录。这是为什么?原因就是没有医生值班!所以术后患者病情加重,家属急的到处找医生,就是找不到(偶而找到,医生也是敷衍了事),求护士打电话去请都不来。

该纠纷的处理现况:

      患者的死亡使家属特别感到突然,顿时乱做一团,天都塌啦人也懵啦,待处理后事才逐渐觉得不对劲。 参加丧事的死者同学都说患(死)者平时身体特别好,不可能因胆囊炎丧命。家属和死者厂里的同事回忆2月26日主治医师张某某当时说的话才反应过来,原来是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死亡。2月26日晚7-8点左右,张某某对死者的同事说:“原来我认为是胆囊炎把胰腺炎感染啦,现在才反应过来,是胰腺炎把胆囊给感染啦。出现现在这样的后果,我们也没有办法啦!只能听天由命啦。”当明白是医生误诊和术后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后,家属去区卫生局投诉查阅病历,带着病历走访沈阳市多家大医院求教,均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存在着严重问题。为了讨回公道,家属向医院讨说法,院方于6月24日答复(见医院答复材料),据不承认治疗过程中有错误。但是奇怪的是院方却说,本着中华民族的美德给家属2万元钱,遭到家属严词拒绝。

      以后多次去该院主管局上访未果,医院也置之不理,目前院方和区卫生局的态度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我们考虑到,目前的医疗鉴定是暗箱操作,我们一平民百姓不如人家大医院财大气粗,何况新的医疗鉴定法规即将出台。故我们认为必须医疗鉴定,但要等到新法规出台。不知我们这种想法和行为是否得当?还需要怎么做?请指教。

      以上是整个医疗纠纷的大致过程,这里我们恳求你们给予帮助和支持,我们代表死者的家属和亲朋好友向你们致谢!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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